龙焰龙焰指南

本指南的目的是为龙焰的主题营和艺术家龙焰提供明确的参考,关于他们能做或不能做什么。总的来说我们不希望约束参加者如何选择来经营他们的活动或主题营,然而,我们必须解决一些令人讨厌的法律和社区问题。

本指南还将帮助您通过我们的渠道发布您的活动,包括发布到网站、官方微信群和其他社交媒体帐户。

赞助

我们无法告知您如何筹款或经营您的活动或主题营,然而,为了能够使用龙焰的商标和社交媒体渠道,我们有一个要求:

活动必须是非赞助的

如果您不符合这些要求,那么您将无法在您的任何推广活动中提到龙焰或使用龙焰的商标。您也不能通过龙焰的社交媒体渠道推广您的活动;不过,您仍然可以在微信群中以个人名义发布帖子。

对于这条规则有一些例外:

首先,所有活动都需要一个聚会地点。一般说来,在某地举办活动自然地就为这个地点而推广了,这有点像是一个灰色地带,但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不会将此视为赞助。

其次,与其他主题营、艺术家的合作不会被视为赞助。然而,这需要满足一个条件,即所有参与的艺术家和志愿者都是分别各自为他们的龙焰/火人项目筹款的。

第三,就本条而言,与慈善组织或其他非盈利组织一同合作通常不会被视为赞助。毕竟龙焰也鼓励参与者在现实世界中为社区做出贡献。

如果您不确定您的活动是否符合我们的规则,您可以联系我们。我们会尽可能地提供帮助。

商标

“Dragon Burn”, “龙焰”与原始的龙焰标志在中国都是属于Sven Aarne Serrano的商标。并且,“Dragon Burn”也是一个在美国属于Mark David Robert McDonagh的商标。新版龙焰标志版权属于Most Lonely Boy。

理想情况下,我们希望这些商标归属于社区,但在法律上必须有人保护它们。如果您的活动是非赞助的,并且是为龙焰或火人项目筹款的募捐活动,那么您可以在您的宣传单、艺术作品、礼物或任何您为该活动生产的艺术项目上自由使用任何上述商标。

参与者也能够无条件自由使用上述商标,只要他们不从中盈利(比如,制作礼品赠与他人)。您也可以售卖使用了这些商标的产品,当且仅当营收所得会全部用于龙焰/火人项目。

社交媒体

龙焰提供一系列选项发布您即将到来的活动:

  • 活动日历(在网站上)
  • 官方微信渠道
  • 西方社交媒体(Facebook/Twitter/Instagram)
  • 微信群

为了能够在活动日历、官方微信渠道或西方社交媒体发布,您的活动或项目必须是非赞助的。若非,您仍然可以发布在龙焰相关的微信群,但您必须说明这不是一个官方的龙焰活动。

如果您希望发布在我们的官方社交媒体渠道,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帮助您进行发布。

假如我的活动是赞助的,那怎么办?

我们无法指明您要如何为您的龙焰项目筹款,所以如果您认为赞助是适合您的途径,那么这取决于您的决定。然而,您将无法使用龙焰的商标或标志,并且您也无法在我们的官方社交媒体渠道上发布信息。

另外我们也看到了社区自身对赞助活动的抵制,所以在接受赞助之前,这可能是你需要考虑的问题。